「我們該有什麼樣的公共電視」系列

第一場:
公廣集團如何在政治力「一臂之遙」下貫徹透明治理、公共監督?

壹、意見摘要

  由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以下簡稱卓新獎基金會)與中央社共同主辦、行政院新聞局贊助的十二場卓新論壇第一場「我們該有什麼樣的公共電視」系列座談,於二月二十八日在中央社舉行,與談者均提出公視應維持其財務獨立才能與政治力維持「一臂之遙」的觀點。

  擔任此次卓新論壇主持人的卓新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指出,維持公視獨立有其重要性,他援引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為例說明,BBC的信託理事會成員,是由文化媒體體育部提名,不需直接對國會負責,日本與美國的公共電視相關管理法規,也值得台灣參考借鏡。

  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翁秀琪表示,台灣的藍、綠政治光譜分明,在此情況下,維持公視的獨立性有其困難度,她提出唯有兼顧人事、經費與公共問責三大要素,公共電視才有獨立的可能性。可惜的是,公廣集團可能也有積極的在做一些事,但並未做好與市民社會溝通的平台,公視的財報也未公布於網路上顯眼的位置供民眾查詢,希望日後有所改進。

  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陳炳宏建議,公共電視應維持充足的經營預算,公視基金也應囊括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和宏觀電視等三家電視台,在財務充裕的情況下,才能與政治力保持一臂之遙的距離,維持其獨立性。至於公視董監事的選任也應有更公開化的機制,譬如行政院長提名董監事過程應有更公開的機制,立法院審查會召開之前可辦公聽會,讓更多公民團體參與,是否可全程公開?也就是提名或選任制度,未來修法時應該更明確定義。至於將來不管衛星電視法或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都應規範有特種基金繳納,提出營業額比例給公共電視。
  
  公視董事陳勝福表示,他對公共電釋有三點建議,第一是公廣集團的經營方式更透明,如此一來,就不用擔心立法院和外界對公視的疑慮,第二是如何落實公共監督並且加入員工參與,第三則是建議公廣集團下的五個電視頻道,都該設有專業經理人一職,除了製作優質節目之外,也要傳承其文化理念與文化責任。

  前華視董事姚仁祿則提出了「高成本、低傳播率」的傳統媒體平台弱化觀念,是未來必然的趨勢,他強調,2010年將是傳統平台與INTERNET平台的交叉點,在兼顧公共利益傳播的理念之下,公廣集團日後必須認真思考平台轉換的問題,肩負起傳播公共利益的理念與使命。

  新聞評議會委員盧治楚表示,他贊成董事會成員要專任或半專任,節目也要生動有趣才能掌握觀眾,最後則是建議公視應單純化發展,華視應回歸民營的商業化電視台,也不需另外成立原、客、宏觀電視台。

  前華視總經理李遠(小野)指出,公廣集團有原、客、宏等多元族群的電視台,有其意義,但傳播效果有限,他表示,在他擔任華視總經理的兩年任期內,沒有接到政黨的一通關切電話,顯示華視已逐漸與黨政分離,李遠認為,目前仍有許多人不了解公共電視的意義,希望藉由這次立法院對公共電視的決策壓力,是一個抗爭的好機會,讓大家有機會進一步了解公廣集團的定義,以及公共電視、華視受到的委屈。

  「將來要修公視法,如何界定原客宏、華視,公視營運範圍到底應該多大?如何得到足夠公民支持?一定會引起許多討論。」公視副總經理鍾裕淵一再強調,原、客、宏將來該修正公共電視法,還是要另外訂定公廣集團法,是一條「法律競合問題和優先次序」,希望在修法時一併解決,以免日後出現更混亂的局面。

貳、議題焦點整理

一、關於提升治理品質

(1)董事會成員要專任或半專任。(盧治楚、陳世敏)

(2)財報及治理相關資料、數據,應公布於網路。(翁秀琪、姚仁祿)

(3)強化公眾參與之外部評鑑與監督機制,建立經常性平台,讓民眾理解公共化政策,以及公廣集團遭遇到的困難,並共謀解決。(翁秀琪)

(4)檢討並解決既有勞資爭議,強化員工參與,落實產業民主。(翁秀琪)

(5)公廣集團的經營方式更透明,如此一來,就不用擔心立法院和外界對公視的疑慮。(陳勝福)

(6)落實公共監督並且加入員工參與。(陳勝福)

(7)公廣集團下的五個電視頻道,都該設有專業經理人。(陳勝福)

(8)節目一定要要生動有趣,要掌握觀眾。(盧治楚)

(9)影響力未必等於收視率,收視率是最典型的廣告主宰殺電視公司收入的方式,其實是廣告主依賴收視率。公視必須爭取影響力,但是在政治上,越是有影響力,面臨的壓力越大。(李遠)

二、關於政治獨立

(1)董監事的提名或選任應有更公開機制,修法時應更明確定義。行政院長提名董監事過程應對社會公開徵求提名人選或說明提名理由;立法院審查之前可辦公聽會,讓更多公民團體參與。(陳炳宏)

三、關於財務獨立

(1)公共電視應維持充足的經營預算,在財務充裕的情況下,才能與政治力保持一臂之遙的距離,維持其獨立性。(陳炳宏)

(2)衛星電視法或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都應規定特種基金繳納,由商營廣電媒體應提出營業額比例,全數交由公廣集團製播公共服務節目。(陳炳宏)

(3)華視的附負預算應編列,預算儘量充分,不播廣告,在台灣惡質化的競爭環境下,有廣告的公共媒體沒有成長沃土。(陳炳宏)

(4)原民、客家、宏觀的預算應該是編列在公共電視基金之下。(陳炳宏)

四、關於公廣平台

(1)公視基金會應囊括原住民電視、客家電視和宏觀電視。(陳炳宏)

(2)把資源集中在公視,華視應回歸民營的商業化電視台。(盧治楚)

五、關於新媒體

(1)在兼顧公共利益傳播的理念之下,公廣集團日後必須認真思考平台轉換的問題。(姚仁祿)

六、關於新聞節目 

(1)勿讓新聞節目排擠其他優質節目。商業電視台有生存壓力,公視沒有,所以做好節目是最基本條件。(陳勝福)

(2)公視的基本職責在培養現代社會民主公民,目前新聞及政論節目雖多,但節目的品質真的能幫台灣培養民主社會的現代公民嗎?作為公共媒體對此責無旁貸,公視必須加強新聞製播。(陳炳宏)

(3)公視應該要做新聞,公視法剛出來時限定四年內不能做即時新聞,相當荒謬,公視應該把有限的資源一部份配置新聞性節目的加強上。(翁秀琪)

七、關於法律架構

(1)原、客、宏地位不定,變成只能短線操作。應訂定「公廣集團法」將原、客、宏納入,解決目前各頻道適法性不同的「法律競合問題和優先次序」問題。(鍾裕淵)

(2)公視法修法應該把主管機關與業管機關設置形式化和虛擬化,不應將公視預算作實質或逐筆審查。(陳炳宏)

八、整體建議

(1)獨立性包括財務獨立,與獨立於政治力的直接干涉。(陳世敏)

(2)公視的原始定義中就包含獨立性。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的信託理事會成員,是由其文化媒體體育部提名,雖然受到國會間接的監督,但不必直接面對國會,而是透過業管單位文化媒體體育部。日本與美國的公共電視相關管理法規,也值得台灣參考借鏡。(陳世敏)

(3)應兼顧人事、經費與公共問責。(翁秀琪)

(4)政府對電視不夠重視,最近召開的文化創意產業圓桌會議,完全不提電視,但其實電視是深入每個家庭,文化創意產業政策電視應擺第一位。(李遠)

(5)公視的貢獻與文化密切相關,它的單元劇培養蓄勢待發的年輕影像工作者,一有機會,就變成好的電影人。公視戲劇精緻、具文化性,雖然收視率不高,但因為其他商業台無法這樣作。公視對台灣影視是有意義的,尤其是紀錄片,把時間拉長來看,公視是有意義的,是文化儲水池的概念。(李遠)

(6)許多人不了解公共電視意義,藉由預算凍結事件,讓大家進一步了解公廣集團的定義,以及公共電視、華視一直以來受的委屈。(李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