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自律委員會的公權力如何建立?台灣傳播界為此爭論多年,究竟怎麼做才能彰顯其機構的運作權威性?卓新論壇第四場講座「電視新聞自律所需要的配套措施」邀集產、官、學三方專業人士共同討論如何為台灣建構一個新世代兼具制衡力量的媒體自律審查委員會,卓越新聞獎基金會董事長陳世敏表示:「我們需要NCC在後面提供子彈,讓自律組織得以有力量。」

  談到自律,乃法律身外之物,在民主國家無法以法制權威的力量來限縮媒體的一舉一動。但也因為如此,台灣傳媒界當今在面對政府、商業團體的置入性行銷,以及政論節目煽動族群分裂言論等媒界亂象時,紛紛表示束手無策。在憲法新聞自由的保護傘下,目前台灣只能仰賴各家媒體自由心證式的媒體自律,來維繫台灣實際上已理性荒蕪的言論自由海市蜃樓。

  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張錦華教授說:「自律背後是需要有懲處機制。」如果沒有懲處的機制,所有的新聞自律都將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新聞自律若不能與法規結合,自律委員會的公信力也將大大削弱。

建立公信力 新聞自律組織首要課題

  至於媒體自律組織要如何成立?要隸屬於如律師公會之下的「公會組織」,還是要獨立於媒體組織的「獨立調查委員機構」?現場專家各有不同意見。

  張錦華表示,她贊成台灣能再有類似新聞評議會的機構來進行新聞的自律的把關,但新聞的自律要獨立於公會出來,才能維持審查委員會的超然獨立性。因為自律組織若設在公會之下,倒頭來還是受到業者的控制,而不是專屬於新聞工作者的個人自律。

  再者,隸屬於公會之下,是否代表著未來台灣的記者會像律師公會一樣推行「證照制」?是否又違逆新聞自由的憲法規章保護。

  台灣衛星公會自律委員會代表陳依玫表示,台灣依憲法的保障不可能推行記者證照制,但是「自律組織的最佳組成方式應該要隸屬於公會。」因為台灣媒體市場相較於其他產業來說並不大,如果我們要提升媒體自律,能夠架構在現有的自律委員公會上進行,是相對較佳的模式,沒有必要再獨立一個機構出來。

  至於公會底下的自律機構是否將成為業者魁儡?陳依玫以衛星公會自身為例指出:「基本上衛星公會還是給予我們相當程度的自由空間,得以讓我們發揮自律監督的力量。」

  但自律組織即使成立於公會之下或獨立出一個機構,最終的問題始終是執行的「公信力」。

  NCC雖然希望每家媒體公司旗下要能夠設立倫理委員會,但陳依玫表示,倫理委員會所做出的調查與決議一定要能夠進得了董事會的門檻,否則一切的努力都是枉然。「是否能夠與公司營運者直接對話,是自律組織能否出現成效的關鍵之一。」顯示公司實際賦權於自律委員會的重要性。

  再者,媒體主管機關NCC也能夠提供必要的行政裁罰支援,陳依玫認為,自律組織基本上是可以做的,但是自律的背後要有「老虎」,這隻老虎代表的是NCC行政裁罰的力量。NCC如果沒有「賦權(empower)」給媒體自律組織,整體的自律與調查機制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

  無論自律組織要成立於公會內或外部獨立出來都是形式上的問題,但實質執行層面上,張錦華認為每當媒體發生問題時,媒體外部自律調查委員會要能夠提出讓NCC信服的調察報告,關鍵在於自律機構被授予的公權力夠不夠。張錦華補充,若該調查報告無法對任何違規媒體產生任何裁罰與警告行動,一切的自律都是空談,NCC要給予倫理委員會法令執行的正當性與應有的社會尊重。

  但是在政府機關對媒體裁罰的適當性部分,台灣記者協會代表林朝億表示,當今法院處理媒體議題時,其實他們很少請專家學者共同進行判斷,以致法院在判決時常會出現理解與論點上的錯誤,因為法院對媒體的工作流程不甚了解,也無法判定當下的案例是屬於蓄意的或非故意的。法院對於媒體運作的確不夠專業,法院在裁處媒體訴訟案時,必須把從業者與專家的意見納入考量。

避走回頭路! 新評會前車之鑑

  台灣最早模仿英國成立的新聞自律組織「新聞評議會」,在過去是有其歷史指標性的自律機構,但陳世敏表示,現今新評會幾乎完全停擺,呈現失功能的狀態,台灣亟需要新的媒體自律組織來捍衛新聞言論品質。

  過去「新聞評議會」組織成立於民國50年代,當時的台灣威權時代的歷史與政治生態,導致當時傳播界原本期待新評會可望帶來新聞自律的光景與希望,卻因為當權者親屬掌控染上政黨色彩而昏晦黯淡。學者林照真1999年在《新聞學研究》第60期學術文章中指出,過去的新聞評議會組織在本質上就是官督民辦的假自律機構,實際上進行得是箝制言論自由的力量。

  但今日,新的自律組織成立需求迫在眉睫,要如何避免走入過去官督民辦的回頭路,成為當今產官學界的難題。身為台灣媒體主管機關的NCC在催生各家媒體成立新聞自律委員會的同時,要如何適度地賦予行政裁罰的法理正當性,又不致過度侵犯媒體編輯自主權,成為媒體自律組織成立的新議題。

  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內容處長何吉森於會中表示,業者的自律以及民間NGO組織的他律組織合作,才是最理想有效的方式。「政府只是最後的防線,不能做太多干預,也是NCC目前的立場。」

  但是目前媒體自律委員會在台灣必須面臨到「政府置入性行銷嚴重」以及「數位匯流時代整合自律機制」尚未建置完成等問題,亟待解決。

  政府以及商業團體的制入性行銷問題日益嚴重,張錦華更以「變型金剛」來形容當今政府對媒體「業配」新聞的合作手法詭譎多變,防不勝防,最後吃虧的還是媒體公民。

  張錦華補充,政府與商業團體的置入性行銷並不觸法律,因為這不屬於廣告化節目的裁罰範疇,但是當今的政治置入性行銷多半是政策與首長行銷,這無疑是變相侵蝕了人民近用媒體的空間與權力。因為「政府不可以帶頭以置入性行銷破壞新聞自由」,張錦華說。如果沒人監督政府的作為,人民的權益由誰來維護?

  林朝億表示,當今有許多政治人物認為對媒體的置入性行銷不覺得有錯,政治人物並沒有意識到置入性行銷會給媒體的編及自主權帶來莫大的傷害。林朝億提出警告:「當今的置入性行銷不只把新聞買掉了,也把整個台灣給同時買掉了。」

  由此可知,當今的媒體欲重建新聞自律與他律機制,雖然已無須面對過去政府對言論自由的直接壓力,但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卻已循「市場模式」,藉由「業配」新聞合作來進行「間接迂迴」的言論控制,變向以政府財閥的雙手,掐住媒體的咽喉。這是當今媒體自律組織必須深思的議題,不可漠視。

  因此,要改善這個問題,除了媒體的自律機制外是不夠的,公民團體的「他律」也要與媒體自律交相為用,互為有機鏈結,才能與當今造成媒界亂象的經營者與政治人物有所抗衡。林照真表示,公民力量在網路的串聯是相當強大的,當今的媒體與政治人物不能漠視這股非主流的力量。

  華視新聞部主任,現任電視學會新聞委員會主委林淑卿表示,現在委員學會中有新聞自律委員會,但是目前缺乏其他公民團體代表。未來自律委員會需要有更多公民團體的聲音進來,其中也包括觀眾的意見。

  林淑卿補充,目前華視向NCC承諾今年會成立「節目製播委員會」以及「新聞自律委員會」,其他無線四台也正陸續跟進中。未來兩個委員會更會開放讓婦女團體、公民團體、兒少團體、教師會以及家長會進入。

自律之外 產業結構問題叢生 政府與自律組織需提出作為

  媒體自律的方式有很多種,但是隱藏在新聞自律核心之外更嚴重的問題,在「媒體產業結構」。陳世敏表示,當今的電視非常相信收視率小數點兩位數以下的數字比較,但實際上並無任何意義。但當今媒體最大的廣告戰場—電視,以收視率換算的CPRP值,作為廣告收益的交換籌碼,是造成當今媒體沉倫、缺乏自制力的最大主因。

  長年批判性研究台灣收視率數字的林照真指出:「大家已經知道問題在哪裡,我們不能只在停留在現象面的描述,找出解決方案更是迫在眉睫。」

  「台灣的廣告大餅就是這麼小,這麼多媒體要來分食廣告收益,媒體的『退場機制』或許是可以考慮的。」林照真說。

  但是媒體退場談其不易,沒有一家媒體願意在投入大量資本額後,還尚未回收成本之際說撤就撤。林照真也提出解釋,或許我們改變不了現況,退場機制也需要長年的規劃方可實行,「我們現在能做的就是鼓勵媒體多做好的新聞。」

  NCC以及媒體自律組織其實可以發揮公權力,獎勵媒體做好的新聞。陳依玫表示,當今的媒體老闆也相當重視「商譽」,這也是當今世界風行的企業公民潮流,如果不鼓勵媒體做好新聞,媒體老闆也不願意被外界指責為嗜血媒體。

  張錦華表示,除了量的收視率外,更應該建置「質的收視調查」,並需要一個具公信力的機構來進行調查。或許政府與媒體自律組織可以從兩方面來著手,共同協助改善問題橫生的傳媒結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