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另外強調:「我們必須運用各種方法確保兒童獲得特別的保護,讓他們可以在充滿和平、尊嚴、寬容、自由與團結的氛圍中成長。」
Hormilla指出,媒體組織與記者們的挑戰在於「警覺到兒童保護以及權利的重要性,且在不傷害記者獨立言論自由的情形下,有效地傳達正確的資訊給公眾。」
指導方針由菲律賓總醫院的兒童照護單位、社會福利與發展部門、地方政府、國家調查局、移民局共同協助改寫。
指導方針強調兒童擁有「絕對隱私權」。被虐兒童當事人、違法行為之兒童,其記錄與情事皆為「絕對的」機密。方針指出:「絕對禁止利用任何方法散佈某名兒童的案情檔案或紀錄」,「任何從事媒體相關行業者,接近、使用或散佈兒童的案情檔案,或任何提供這些資訊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除非兒童當事人經由心理學家或社工的陪伴」,否則禁止透過文字或圖片指認任何案件兒童當事人。同時也禁止出版或廣播任何「得以指認孩童當事人及其家人的資訊」,並強調「嚴格禁止對公眾洩露任何括法醫發現的檔案秘密或圖解細節。」此外,「以任何形式得以指認兒童性別的圖片是有違兒童權利的。」
指導分針同時要求為兒童發聲的組織應「經由社會福利與發展部或任何適當的政府組織認證。」
認知到媒體是「宣揚兒童權利以及預防少年違法的夥伴」,此一指導方針鼓勵「觸及兒童生活與福利的新聞活動,必須要以敏銳及正面評論點出兒童的弱勢情形,如此兒童才能免於再度犧牲或二次精神受創。」。
「無論兒童是暴力罪行的受害者或加害者,報導必須要詳實且嚴肅,不能未審先判,不能含有任何刻板印象或嘩眾取寵。兒童的尊嚴必須時時刻刻都要被尊重。」並鼓勵媒體釋出關於經濟援助兒童醫療照護的訊息,並且喚起「避免腥羶色主義及剝削孩童求助的需求」的意識。(摘譯/顧佳欣,原文出處/http://newsinfo.inquirer.net/breakingnews/nation/view/20080723-150231/Revised-guidelines-for-coverage-of-childrens-cases-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