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終於偵結,諷刺的是,原被許多媒體視為命案共犯,並將犯案經過描繪歷歷的幾個嫌犯,最後都未被檢方起訴。如果媒體不能以此為鑑,台灣的媒體恐將博得「新聞好萊塢」的惡名。
「雙屍命案」爆發之後,加上其後發生的嘉義「醃頭案」,台灣的三月天瞬間籠罩在兩案偵辦的訊息潮之中。媒體對重大社會案件擴大報導,原本無可厚非,問題是媒體並非犯罪偵查機關,現在不只無視於無罪推定的精神,臆測「辦案」,甚至還要扮演神探福爾摩斯的角色,來個現場重建以饗觀眾,豈不怪哉!

嫌疑人當成罪犯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界定,所謂無罪推定原則雖係要求審判程序中,「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但此種保護人權的精神,同樣受到新聞倫理的重視。以德國報業評議會(German Press Council)所制定的新聞信條為例,該信條第13條名稱即訂為「無罪推定原則」,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亦適用於媒體」,要求新聞報導應在犯罪嫌疑與證明有罪之間做出明確區隔。我國電視學會的自律公約亦明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犯罪嫌疑人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採訪、報導時應保護其人權。」但許多媒體在前述兩案的報導中卻帶著強烈主觀色彩,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當成罪犯處理。
同樣的,新聞學中對於現場重建式的模擬報導,向來極為謹慎,因為事件重建至為不易,其原因不單在於缺目擊者,就算有目擊者,亦可能出現選擇性記憶。何況,即使依據已知事實來建構,亦往往是瞎子摸象。因此國內一家商業電視台的編採準則直接敘明:基於「社會新聞,特別是犯罪過程部分,幾乎無法取得或重建。」該台「嚴格禁止類戲劇的拍攝手法,甚至連部分情節的模擬,都在嚴禁之列。」但有些新聞台的新聞性節目在八里雙屍命案的處理上,更已進入新聞戲劇的領域。
對於媒體以羶色腥及戲劇化手法報導新聞,國外學界與實務界曾批評為新聞好萊塢化。台灣媒體長此以往,不僅「新聞是跑出來的」說法要改為「新聞是演出來的」,甚至還要揹上「新聞好萊塢」的惡名,新聞界能不有所警醒、急踩煞車嗎?

作者為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所副教授

刊登於蘋果日報,原文網址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17/34957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