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報新聞記者/陳奕伸
第十三屆兩岸新聞報導獎報名日期從7月1日至8月31日止,此次參賽類別除「專業新聞組」外,特別新增「公民記者組」,凡非專業記者身份,經由網路新聞媒體播映或於學校實習媒體刊登之影音新聞,皆可報名,各類作品只要為民國97年7月1日至民國98年6月30日之報導,皆可參賽。
由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主辦,銘傳大學傳播學院承辦的「第13屆兩岸新聞報導獎」共設置10個獎項,為鼓勵更多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參與,以及讓更非新聞從業人員參與,行政院陸委會特別新增了「公民記者組」,使更多優秀的報導幫助民眾了解兩岸關係,本屆獎項分為「專業新聞組」:報紙新聞報導獎、報紙專題報導獎、廣播新聞報導獎、廣播專題報導獎、電視新聞報導獎、電視專題報導獎、雜誌新聞報導和平面新聞攝影獎,及「公民記者組」:影音新聞報導獎和非影音新聞報導獎。「專業新聞組」優勝作品可獲頒獎金新台幣12萬元、獎座乙座,佳作作品各頒獎金新台幣1萬元及獎牌乙面。「公民記者組」優勝作品將頒予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佳作頒發獎金新台幣伍千元、獎牌乙面。各獎項取優勝1名,佳作2名。
在作品規格方面,廣播、電視參加作品可為單一節目或系列節目,廣播類須提出光碟片及腳本大綱各1式4份。電視類須提出光碟片(DVD格式)及腳本大綱各1式4份。(註明播出電台、電視台及日期)。影音類須提出光碟片(DVD格式)及腳本大綱各一式四份。報紙、雜誌、非影音之參加作品可為單一主題(不限參賽件數)或系列報導,一式四份,以八開白報紙剪貼。另外,此次參賽作品,參賽者得附過去一年其他相關報導作品1份(15件為限),作為評選參考。
凡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新聞事業機構的專職新聞從業人員,其一年內(民國97年7月1日至民國98年6月30日)所發表並經刊(播)出的作品,皆可於民國98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以推介或自薦方式報名參加。
參賽者請填具申請推薦表1份,連同作品(1式4份),於98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為止,以掛號的方式郵寄至台北市中山北路5段250號銘傳大學傳播學院,信封註明「參加兩岸新聞報導獎甄選」。
另外,報名者也必須提出保證書,確認資料如有偽造或作品抄襲他人者等情形,應自負法律刑責,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且參加甄選的作品及所附資料,一律不予退回,請參選者自留備份。詳洽林佳欣老師,(02)2882-4564轉2467。或上www.mol.mcu.edu.tw,下載甄選辦法及申請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