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學術研討會徵稿
十字路上的博物館──博物館研究學術研討會2011
博物館並沒有一定的指導原則,只要為了對社會造成有益影響,它可以變成任何想要成為的東西(David Fleming, 2009)。
「國際博物館經營委員會」(INTERCOM)總裁David Fleming 2009年接受“Museum Identity”期刊專訪時講了以上這段話。博物館可以成為學校、社區中心;它也可以變成遊樂場、渡假飯店或賭場,近期的博物館發展證明了這一點。於同時,只要你想得出來的藝術形式,從繪畫、攝影、戲劇、音樂、建築到舞蹈等,都被博物館嘗試和使用過。眾多功能和角色曾被思考,每一種藝術形式都可以被嘗試,你大概很難有效攻擊一座博物館,只因它做了什麼「不像博物館該做的事」。「應該」做的事日益模糊,在我們當代,19世紀以來的博物館價值正不斷的被挑戰和修正。
什麼都可以成為,意味著什麼都可以放棄,我們似乎正面臨一個面目模糊的崩解期。傳統博物館的功能遭到質疑甚至邊緣化,例如向來視為理所當然的典藏活動,曾隨著Curator這個字眼的一度退出博物館職稱(如澳洲一些博物館的發展),被當成博物館工作的選項,而非必然(AAM Code of Ethics, 2000; Barrett, 2011)。但另一方面,博物館學者例如Hugh Genoways為了拯救典藏,在劃定未來博物館方向時,除了主張典藏為首務,他甚至不惜召喚一個新的美國博物館組織,以和逐漸放棄蒐藏品中心地位的美國博物館協會(AAM)分道揚鑣(Genoways, 2006)。新的改革喚起新的反彈力道,博物館的未來註定在拉扯中浴火前進。
更激進的博物館實驗可能就在眉睫。2010年英國保守黨重新執政,首相David Cameron一上臺就進行一項「大社會」(Big Society)政治實驗,宣稱目的是將權力交給地方居民進行公共服務改革,計畫中的一項以David Fleming擔任館長的國立利物浦博物館(National Museums Liverpool)為對象,打算大量引進義工制度,取代博物館所需的人力。英國工黨當然攻擊這是削減公共支出的手段,但弔詭的,這是在強化博物館與社區人民關係的宣稱上進行著。博物館的專業因此受到考驗和反省:館員的工作,他的專業性如此容易取代嗎?義工制度可能讓博物館權力下放嗎?而地方居民又可以參與博物館工作到什麼程度?這些問題,將隨著政治的實驗,考驗博物館工作者的智慧。
博物館的求新求變,基本上反映了後現代博物館歷史研究對集中在創造性主體(creative subject)傳統歷史寫作的不滿,而將焦點轉移到特定時空的脈絡問題上。根據一些歷史家研究,歷史中被稱為博物館的,並不是一個固定實體,它在不同時空中受到很多力量的形塑而呈現不同的社會意義(Hooper-Greenhill, 1992; Anderson, 2004)。換句話說,博物館一直在渴望和調整與當代社會的關係(social relevance)。但什麼樣的博物館是對社會有益的?這似乎眾說紛紜,綿延在博物館面前的道路並非四通八達,而可能是南北殊途,前方路況如何?學術會議是探路的報馬仔,本次學術會議計畫從以下四個子題,一方面反省博物館工作的價值;另一方面,遠眺博物館界幾個發展,探討它所可能面臨的挑戰和抉擇。
一、博物館專業:Curator的重返與擴張
曾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博物館專業專門指涉Curator的工作,Curator替博物館收集藏品、監督保存、研究藏品相關知識,並將藏品上架展覽和對觀眾說明意義,這些工作以Curator為中樞,被認為透過博物館獨力掌握了真理(truth)的發言權。但這種對non-curators封閉的狀態,隨著環宇性真理的合法性遇到質疑,及社會各種力量的發展而逐漸開放,更細微的分工,例如教育、觀眾研究、展示、市場經理人等主體從歷史中浮現出來。研究藝術博物館的Lawrence Alloway曾指出孤立的Curator如何被市場挾持而導致藝術圈之間權力關係失衡(Alloway, 1996),因此一種更強調團隊合作的工作倫理,企圖替代Curator的權威形象。而在同時,博物館在智識上的合法性,也從環宇性真理,轉移到外部賦予目標的表現性(Shelton, 2006)。例如觀眾人數的增加、生態或遺址保存、學校教育或文化多樣性表現等,都可以視為外部賦予的目標,但在向這些目標轉移的過程中,Curator 在博物館中的角色並不是鐵板一塊,他們如何在不同案例中調適改變,或繼續掌握博物館過程?或進行團隊合作或被其他方式取代?Curator掌握的物件知識與當代社會議題的輻輳點在哪裡?分工後的博物館工作:物件的蒐藏、研究;公共服務性質的教育、展覽和行銷,它們各有哪些價值或產生了哪些問題?這些價值與當代社會的關係是什麼?不可取代性又在哪裡?
二、公共空間:參與式博物館
雖然「公共性」向來被認為是現代博物館(modern museum)一大特徵:將過去私有文物開放予大眾參觀,但這個公共性被不少學者當作疑旨來討論。不論從實質空間、觀眾行為、博物館的溝通模型等角度,這個公共空間曾被認為是「異化的」(Shelton, 1990)、「教化的」(Bennett, 1995; Cameron, 2007)、單向傳輸的(Hooper-Greenhill, 1994, 2000)等等。換言之,現代博物館被認為是個公共噤聲的公共空間。過去二十多年來針對這種批評,相當多的博物館致力於如何擴大博物館的可接近性和社會參與(Karp, 1992; Sandell, 1998; Fleming, 2002; Kelly, 2002)。Jennifer Barrett認為作為公共空間,博物館一方面應該是觀眾可以任意行動、聚會、休息、互動,甚或表演、示威的場所;另一方面,它更應該是公共論述發生的公共領域(Barrett, 2011)。為了擴大博物館過程裡的公共參與,我們可以看到例如展示過程加上社區居民、焦點團體或博物館觀眾的意見;但彷彿這樣還不夠,學者例如Nina Simon等則考察了現代博物館如何利用現代通訊科技,例如web 2.0等泛稱social media的工具,將大量虛擬社群意見和觀點導入博物館工作,讓博物館成為多元意見並陳的公共論壇。這種參與式博物館在臺灣的案例討論並不多見,我們徵求相關作品介紹博物館如何改善它的公共性,從空間改造到服務的改變;如何藉網路技術促進民眾參與和不同文化之間的溝通,及它在實踐上可能遭遇的困難。
三、爭議性主題:從社會礎石到改變社會
最常見對博物館的描述──不論從實質空間或文化隱喻,應該是國家的殿堂、社會支柱;法國文學家Georges Bataille甚至認為是都市的肺:市民像血液一般流入,經過清洗而變得純淨。博物館保存國家遺產、社會記憶,展示事實和真理;它的隱喻被推向生產穩定的符號系統和維持既定社會秩序。但這種隱喻也會遭到質疑,就像Bataille的逸軌文本,博物館也開始嘗試挑戰社會禁忌、移動種族、性別、國家等分類的界線。從情色性別的身體到死亡的肉軀、全球氣候變遷和電磁波、基因作物和複製動物、國家認同、疾病的隔離、恐怖分子和原爆攻擊……等等,博物館不僅在表現爭議,它們甚至挑起爭議。爭議性主題包含了社會中的各種矛盾和衝突,展出的後果不可預測,因此是個很難再現的主題,但Cameron認為公共文化本就包含了衝突與矛盾,未來的博物館應該擁抱和表現這種文化與意識型態的多元性(Cameron, 2010)。我們的社會因此一方面渴望博物館對道德定調、擔任社會守門員;另一方面,爭議性主題的展出動搖了既定的道德觀甚或知識客觀性。博物館挑戰禁忌與分類,藉以建立與當代社會的關係,但介入社會爭議會不會反過來吞蝕了博物館基礎?在當代的臺灣,我們有哪些議題適合博物館介入?博物館是否無可避免採取立場?博物館的政治經濟處境,有可能介入爭議到何種程度?我們歡迎各種理論探討、案例及設計作品。
四、社區博物館與地方的對話
社區博物館或地方博物館、文化館,它們的興起可說是臺灣自1990年左右開始的一個重要文化現象,見證了本土化和地域認同政治的發展。相對於國家型博物館對環宇性知識的掌握,社區博物館被賦予著地方特殊知識、技能、風俗習慣等的文化載體地位。曾經社區博物館跟隨著社區運動,宣稱將文化的詮釋權交回地方居民手中,Curator 變成Facilitator,讓那些文化上的弱勢與邊緣獲得授權(empowerment),因此,對立著支配性文化,甚至政府的治理,它們也常常被當作一種「從下而上」、激進式的民主和抵抗的工具(radical democracy and resistance)。但隨著近20年的發展,社區博物館的想像也遭到不少質疑。慕思勉的考察認為地方博物館是政治與經濟的雙重計畫,他同時憂慮著在觀光的凝視下,草根歷史的書寫與社區記憶可能遭到壓抑(慕思勉,1999)。社區博物館甚至被認為輕易可以被政府穿透,Tony Bennett曾表示將政府與社區對立起來根本是一種浪漫想像(Bennett, 1998)。究竟社區博物館在臺灣的發展,它標舉出的社區居民的對話,最後證明僅是地方觀光產業的修飾或國族建構的一環嗎?博物館是否呈現了某種制度性限制,壓制了社區參與的過程,無法協力創造一個多元而異質的社會?我們歡迎從各種角度來檢視臺灣過去社區博物館的發展,以期未來能有謹慎積極的社會實踐。
改變是痛苦的,它同時受到結構性的限制,不是哪一個個體輕易可以達到。我們的會議希望能活絡跨領域對話,在博物館的十字路上找到隊員糾集隊伍,一起邁開大步向前。除了學術性論文,本研討會徵求各種反映主題的設計及創作作品(以下統稱設計作品),設計作品可採各種媒材,經審查通過後將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公開展出,但不參加演講發表。以下為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的徵稿(作品)要求: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中英文皆可,中文文長18,000字以內,英文文長12,000字以內。作者必須先繳交500字「摘要」經審查通過後於會議發表。摘要的期限為民國100年4月30日,全文繳交的期限為民國100年9月30日。
設計作品:
設計作品可採繪畫、模型、圖面、影像、影片、動畫、雕塑、表演、裝置等各種媒材,作者必須於民國100年4月30日前繳交「作品說明」審查。「作品說明」字數不限,內容應包括設計主題、作品媒材、尺寸、現場所需設備等。設計說明審查通過後,作品應於民國100年9月30日前完成,將自會議日起於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公開展出至民國101年1月1日。設計作品展出後,將由大會評選出若干作品予以獎金補助,每個作品補助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上限。
學術論文摘要及設計作品說明請於民國100年4月30日前,以電子檔寄至:
m-submit@mail.nmns.edu.tw。主辦單位聯絡電話:04-23226940轉248。論文撰述格式請參考《博物館學季刊》撰稿體例。來稿者請註明作者姓名、職稱、通訊地址、電話、傳真號碼、 E-mail address。本會議發表之論文及設計作品之文字影像,經由大會審查通過後,作者應無條件同意以《博物館學季刊專號》結集出版。
會議時間:民國100年11月24-25日
會議地點: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活動網頁:http://apply.nmns.edu.tw/public/activity/20/actAbbr.asp?actI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