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社會福利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沒辦法照顧到需要幫助的街友們?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副教授王增勇說,貧窮是結構問題,是社會救助失靈造成了街友現象。

  王增勇表示,現今濟貧政策最大的缺失,就是將將貧窮者與道德缺陷劃上等號,因而區分出「值得幫助的窮人」與「不值得幫助的窮人」,政策不去思考如何給予貧窮者需要的幫忙,反而把貧窮污名化,處處防堵人民依賴福利救助。

  他舉例說:「依照報稅結果,中央都知道有哪些人需要幫助,但這些資料不是交由基層社福機構主動提供當事人協助,而是等當事人申請;而且資格認定嚴苛、繁瑣,根本是對申請人的不信任,造成需要幫助的人,反而被排除在照顧範圍之外。」

  根據現今社會救助法,貧窮線的劃分是依照去年國民每人消費支出的六成作為低收入標準,此為絕對貧窮的概念。依此概念,貧戶率或貧民率約佔總比率的1%左右,然而若使用相對貧窮概念,需要救助的比率會拉高到20%。

  他接著說明,如果沒有身心障礙手冊、又位於15到65歲之間,政府自動認定有工作能力,並且享有基本工資,可是這樣的假設排除了很多近貧者:「臺灣的貧窮認定標準比歐美國家嚴格許多,核心問題就在於,政府究竟願意將多少人納入照顧範圍?」「對於北歐國家來說,社會問題的潛在風險是貧富懸殊造成的社會緊張。」

  此外,在臺灣申請低收入補助的標準是以家戶單位,如果一位遭到棄養的老人急需社會救助,必須先到法院控告子女遺棄,經過耗時費日的法律程序,很多老人家不願意這樣做,所以沒辦法申請補助,王增勇說:「政府唯恐家庭對弱勢者不負責,但應該給予每一位公民基本生存機會的是政府。」

  他指出,濟貧政策的核心思維在於滿足一個人在社會生活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出發,每個社會裡的公民都該擁有平等的生存權與居住權,「如果國家連這些機會都不給,讓窮人活不下去,那政府實施社會救助的意義何在?」

  再者,臺灣的住宅政策也是讓街友無處可去的原因之一。王增勇指出,國外面對高房價對弱勢者的負擔,會建造低成本的新屋出租或出售給低收入者。在荷蘭,約有60%的住屋來自這種公共住宅,而香港也有80%,在加拿大,這種公共住宅的租金會按住戶收入的三分之一收取,其餘由政府補助。

  反觀臺灣,廉價國宅的租金或房貸依然讓低收入者無法負擔,王增勇說:「政府不是扮演平衡市場法則的槓桿,反而加入市場遊戲,弱勢者在這種結構問題下,只能被迫淪落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