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核能電廠危機後,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出,由於台灣一些媒體報導過於聳動,肇致民眾恐慌,但就曾在美國波士頓擔任電視環保記者達22 年之久的羅派克(David Ropeik)看來,即使不是台灣媒體對震災報導太誇張,也是因為報導不夠完整所致。

  羅派克說,自從他離開媒體,加入「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Harvard School of Public Health),擔任「哈佛大學危機分析中心」(Harvard Center for Risk Analysis)主任兼危機傳播顧問後,常有記者打電話詢問有關環保、醫藥衛生、交通運輸及職災等各類問題,他們多半問的是某一種危險(risk)的比率有多大,譬如核電廠災變發生後,有多少民眾會受到幅射危害,他認為,這不是能用數字簡單回答的問題。

  根據他的採訪經驗,假如記者只寫或播報某一種危險對民眾的可能危害是「每一百人有一人」這樣的新聞報導時,就不是完整的報導,也有誤導閱聽大眾之嫌;記者也不能只做類似「某一品牌咖啡含有致癌物質」這樣的報導,那除了會引起民眾恐懼之外,並不能善盡記者的職責,幫助閱聽大眾趨吉避兇。

  基本上,羅派克說,談到災難或危險時,須注意兩大部分,一是危險、隱患(hazard) ,另一是曝露在這種隱患之下(exposure to the hazard),然後就應考慮到一般新聞採訪寫作同樣的 who、what、when、where、why和 how 這五個W與一個 H原素,把所有與可能來臨災難或危險的相關資訊以深入淺出的方式告訴閱聽大眾。

  為了幫助記者充分瞭解他的體認,羅派克舉了一個例子加以說明;他說,一條毒蛇就是危險或隱患,但若牠被關在籠子裡,就不算危險或隱患,同樣的,在路上有一條蛇,假如牠是無毒的,也不可能構成危險或隱患。在這樣的例子下,如果記者只報導「什麼物質會致癌」 或「人類血液中所含人工化合物數量」,閱聽大眾並不能真正明瞭他們面對的危險或隱患。

  羅派克因此認為,當談到危險或隱患時,必須追問 how much?譬如說 X物質會導致Y,但到底要多少 X的劑量才會導致?人們常拿白老鼠做實驗,使用劑量會影響結果,劑量低沒有害,劑量高就有害,但也不全然如此,即使很少劑量的內分泌干擾素(endocrine disruptors)也有極高的危險,所謂致癌物質(carcinogens)在高劑量時有害,但低劑量卻可能對人體有幫助。

  其次,他說,要問 what does it do, and when,假如某一種危險或隱患是致命的,接著應追究這危險是嚴重的,抑或輕微的,可治癒的或無法治癒的,危害是立即的或延後的,譬如說,在車諾比(Chernobyl)核電廠災變的相關報導中,很少提及因曝露在幅射線肇致的甲狀腺癌(thyroid cancer)是可治癒的,石棉(asbestos)引發的肺癌可能數十年後才發病。

  羅派克指出,當報導危險時,一定要指出 to whom,譬如說,當沙塵來襲,空氣受到污染時,固然對一般大眾有害,但對有免疫系統問題的人損傷更大,孕婦吃多了被水銀(mercury)污染的魚會對胚胎發育造成傷害,75%年紀在55歲以上的人容易罹患癌症,所以要談危害就不能不講清楚是對什麼健康狀況的人、性別差異及他們是什麼特定族群等。

  說到曝露,他認為還是得先問多少劑量,長期曝露在有害物質下,當然有害,如果沒接觸到超過某一劑量的有害物質,應該沒什麼好擔憂的。

  經由什麼途徑曝露或接觸到有害物質 by what route?是吸或吃入體內,還是從皮膚滲入?鈽、?粒子(plutonium particles)不會穿透衣服或皮膚,但若吸進體內就會致死。

  他說,over what period of time 也是值得注意的要件,吸入石棉一次就有害,但長期喝酒才會傷肝;而是否危險或有隱患也須視at what age 而定,胎兒與幼童接觸鉛(lead)、水銀所受傷害遠比成人大,18歲以下的人長期日曬增加成年後患皮膚癌的機率。

  羅派克也以飛機失事死亡機率作例子來解說不能只用數字作危難報導;他說,用平均每年在100萬美國人中有 1人死於空難這個數字來報導搭飛機的風險並沒有意義,這項數字是以每年在空難中喪生的人除以總人數得出來的,問題是一般美國人中,有些常搭飛機,有些很少坐飛機,有些根本不乘飛機,同樣道理,在一個大都會裡,某些角落的犯罪率較高,有些地區很低,每年該城市的平均犯罪率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