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民主國家中,媒體是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的公器,可是當媒體的作為違反新聞原則時,所謂第四權就變成了笑話,最近在美國就發生了這麼幾件案例,台灣同樣也發生過。
頭一樁令人不解的事就是當家禽業巨人「泰森食品」(Tyson Foods)被證實早於2000年代初就開始賄賂墨西哥廠的食品衛生檢驗人員後,幾乎沒有什麼媒體大肆報導這件攸關民眾健康的事情,即便是像《華爾街時報》(Wall Street Journal) 這樣的大報,也僅在第二套的 B5版,以約300字的篇幅報導這個消息,而「泰森食品」總部所在地的家?報〈阿肯薩斯民主人報〉(Arkansas Democrat-Gazette)也誇張地以〝泰森因付酬給獸醫被罰鍰〞這麼一個簡化的標題報導這件事。
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沒有提及,「泰森食品」其實違犯了 1977年所訂定的「國外貪腐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也沒有提及是誰違犯了法律。「國外貪腐行為法」是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而訂定,主要的目的是規定公司帳目透明化,禁止對外國官員行賄。違犯這項法律時,除了個人須面對最高20 年的刑期與 500萬元的罰鍰之外,公司也會被罰繳 2500萬元。
可是事證顯示,「泰森食品」的高階主管人員早於2004年獲知有三位墨西哥食品衛生安檢官員的妻子在該公司墨西哥廠工作後,就透過她們向這些墨西哥官員行賄,希望他們別找麻煩。
前不久,史都華(James B. Stewart)在他的《紐約時報》專欄中,不但糾正了司法部和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輕率處理這個案子,同時也指出,「泰森食品」前國際部總裁、主管食品處理部門副總裁和執行長應該被起訴論責,儘管這些人已拿了一大筆錢退休了,仍應受到法律制裁。
紐約第九選區的前聯邦眾議員韋奈 (Anthony Weiner)因公布不雅照片的性醜聞被迫辭職後,民眾發現當這件事鬧得沸沸揚揚之時,〈美國廣播公司〉(American Broadcasting Company)曾以一萬元至1萬 5000元的代價向他購買單親媽媽布蘿莎(Meagan Broussard)早先經由「推特」、「臉書」或電子郵件傳給他的照片,而在新聞學術及傳播界,一般認知,這樣付給授權費 (licensing fees)取得獨家新聞的做法並不可取,這樣的行為不但破壞了新聞採訪的原則,對發掘真相的效用有限,對新聞可信度更是無益。
但事實上媒體總是以這種方法取得獨家報導,它們的普遍解釋是〝就算我不做,別人也會做〞,就像有些媒體專喜歡繪聲繪影手法做羶色腥報導迎合閱聽大眾的重口味。
Poynter Institute 的莫絲(Julie Moos)曾撰文呼籲停止這樣的歪風,別再玩這種買新聞 (checkbook journalism)遊戲,假如媒體願意付錢,最好只付給與新聞事件本身無關的人,例如事件的證人或自由投稿記者(freelancers)。
歐巴馬政府控告國安局 (National Security Agency)前官員洩密的案子敗訴了,這是歐巴馬總統上任二年半以來,第五次提出的相關控案,終於踼到了鐵板,讓政府官員今後可以大膽地把與民眾權益有關的重大內幕向媒體揭露。
據《紐約時報》說,這位叫屈瑞克 (Thomas Drake)的前國安局官員因為國安局拒絕採用內部研發的資料蒐集及分析系統,反而花大錢向外部購買,他同時對國安局揚棄原有保護個人隱私的系統感到挫折,憤而向《巴爾的摩太陽報》(Baltimore Sun )揭露這些事,向公眾訴求曲直。
結果政府以「間諜法」(Espionage Act)將屈瑞克起訴,要求判他入獄35年,可是政府又覺得指控他洩露持有的機密文件不足判這麼重,只好要求他承認不當使用國安局電腦傳送資訊給未經授權的人,換取不必坐牢。法官認為,他不是間諜,頂多只是一位洩密者,而且他洩露的是事關公眾權益的國安局內部腐化事實,所以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