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的NHK(日本國家放送)首先在東亞地區採用KU頻直播衛星,改善其狹長型國土及眾多離島的電現播出品質。當時台灣因處於溢波地區,只要在家的屋頂上裝上俗稱小耳尕的碟型天線,即可接受到畫面清楚的NHK電視畫面,形成一股流行風。當時政府主管單位對此一現象束手無策,那時俗稱第四台的有線電視在政府沒有相關法令的情形下,很快的也在全台展開服務,並將NHK節目在沒有授權的情形下播出,使主管的新聞局及交通部無法作有效處理,形成電波傳播的亂象,後來還是靠我們民間的力量解決此一難題。
事隔三十年後,根據報導,在大台北地區有多家業者,最近免費向各大樓社區裝設衛星天線,方便台灣家庭可以收看,包括中共中央電視台在內的十一個頻道,形成大陸電視節目「變相登台」是否違法或造成不對等的宣傳?此事已引起各方的關注。
據報導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我方堅持兩岸電視落地必須雙向的政策沒變,陸委會已將此情況知會新聞局及國家傳播委員(NCC)、將集合各方意見、審慎處理。據報導新聞局表示:目前尚無開放大陸頻道在台落地的決定。
而NCC則坦言無法可管。這樣的回答顯示政府的態度過於消極、是不負責任的推拖作法。
台商碟型天線收視臺灣節目
十多年來在大陸長期居留的台商都知道,在家裡裝上形狀不大的碟型天線,即可收視到台灣的直接衛星,內容包括大多數的台灣節目。所以我們常在台灣的政論節目中聽到來自中國大陸的台商發言,他們就是這群直播衛星的閱聽人,中共廣電總局三番兩次的宣告這是違法的行為,但卻始終沒有認真取締,原因之一是體諒臺商關懷台灣情勢及新聞,睜隻眼閉隻眼讓台胞能收看故鄉的節目;原因之二是,碟型天線不大、隱藏容易。有些台商朋友白天將天線收進房中,晚上再將天線推出陽台收看。當然,若要取締仍會有辦法,只是基於前述理由而不窮追猛打罷了。
台灣直播衛星在兩岸運作是涉及商業行為的。十多年前台灣衛星業者在台北近郊的深坑架設機房、架設發射天線上傳節目,然後為大陸各省的營運選取代理人,由各地代理人向閱聽人收取全年訂費,然後才解碼收看。所以台灣這端的主持人早被中共鎖定,至今不能取得台胞証、不能進入大陸。而大陸各省的代理人也早被中共掌握,所以,不是不取締!而是不為也。
大陸衛星頻道訊號猖獗 怎能無法可管?
這次大陸頻道進入台灣,主要是透過設在香港的「亞洲平台」及「長城平台」,他們選取大陸頻道向台灣發射,據說在台灣各大樓社區免費架天線,免費供收看,其實都是暫時的商業佈建行為。他們會向大陸頻道收費,因為協助這些頻道進入台灣,在政治統戰上有其特別意義;在擴大收視群方面也有商業利用價值。更何況,將來他們的節目受到合灣閣聽人的喜愛後,他們將進行鎖碼收費,其商業利益更大。所以,台灣政府怎可以「無法取締」而等閒視之?
過去,也許真的取締困難。但在雙方簽訂ECFA之後,情況應有不同。在兩岸交流的過程中,文化、體育等項目是先行的,其次才是經濟。尤其在ECFA協議中,已經對電影的雙方輸入作了詳細的規定,台灣電影進入大陸幾乎已是國民待遇,只要我們拍出好電影,大陸廣大的市場就正等我們。所以,相關的電視頻道相互落地,也應該及時展開協商。這項協商聽說早已作過意見交換,為何尚無結果不得而知。但是,電視業者現在走在政策前面,堂而皇之進入台灣的收視上空,造成既成事實,正式考驗政府如何解決。而我們的新聞局及NCC,表示無法可受管的態度,讓人覺得太過消極、也太不專業。
依筆者之見,應儘速透過雙方協商找出解決之道,可讓擁有多頻道的台灣直播,以及擁有多頻道的大陸直播衛星都能合法正式的納入管理。以有秩序的方式落地,為兩地的閱聽人提供良好的服務。如果大陸單方面開放尚有困難,則可要求他們,應該讓台商的收視權利獲得正式同意,別讓台商因收視台灣電視而將來有觸法的可能,台灣則可藉此同意大陸頻道正式落地。
台灣應有信心,在維護台商收視台灣節目的權利下,交換大陸頻道進入台灣,讓我們在文化上作良性競爭、考驗我們民眾。對民主政治及社會主義國家的認同與否,無論國民黨及民進黨都應有信心接受這樣的嚐試。我個人對此是很有自信的。
大陸電視在未得我方同意下進入台灣,可能會破壞我們的電波秩序。我國政府不能以無法可管而搪塞,或協商互相開放、或宣佈開放天空、或加強取締,都是可行之道。否則政府部訂定電波法規、並設電波警察是作什麼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