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不景氣、人浮於事的當下,新聞媒體不但要在自己的新聞部門中樹立規範,禁止對非正式編採人員的性騷擾,同時也應勇於揭發一些政府機關或民營事業中的性騷擾問題,發揮媒體社會責任,保護弱勢的非正式聘雇員工。

美國新聞界發出這樣的一項呼籲,是因為過去一段時間裡,新聞界本身內部就發生了這樣的問題;一位撰發科技新聞的自由投稿記者白妮 (Monica Byrne)曾指控一家網路科技媒體 Scientific American 的編輯對她作了性騷擾。

她說,當她應這名叫奚夫科維 (Bora Zivkovic)之邀去員工休息室喝咖啡時,原以為是為了談採訪,她希望奚夫科維看了她所寫一些報導的剪報資料後,會考慮給她一項採訪任務,讓她有所表現,誰曉得他竟然是跟她談有關性的事。

事實上,在白妮之前,已有其他幾位年輕女性自由投稿記者、合約聘雇人員,被奚夫科維利用指導她們工作的機會,對她們進行性騷擾;一位叫華特絲 (Hannah Waters)的自由投稿記者說,她們怕得要死,因為奚夫科維在這家媒體中很有影響力,如果不答應跟他做愛,就可能失去工作,但違背自己意願跟他做愛,又會傷害自己的婚姻。

問題是,她說,奚夫科維文質彬彬,待人親切有禮,即使舉發他,也沒有任何會相信她,反而會以輕視的眼光看她。但最後她們忍無可忍,決定一起站了出來指控奚夫科維,逼得這名編輯只好道歉,也辭掉了他的工作。

奚夫科維之所以膽敢做這種事,主要是因為美國 1964 年人權法案第七款 (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雖然禁止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但這項條款保護的範圍僅及合法受薪員工,自由投稿記者、合約聘雇員工或諮詢人員等,皆被摒除在外,換一句話說,假如白妮、華特絲那些沒有保障的員工不接受性騷擾,不願受侮辱,那家媒體的人力部門或工會都不會站出來保護她們,她們如果不甘心,要訴諸司法,求取公道,結果也可能因不堪負擔訴訟費用而敗下陣來,更何況在複雜的司法制度下,她們會受到二度傷害。

現在已有越來越多的非正式獲得聘雇女性新聞工作人員挺身而出,爭取她們的工作權;她們表示,沒有必要屈服在壓力下,以陪男編輯睡覺換取工作機會,她們接近那些男編輯是為了建立工作聯繫關係,而非作性的暗示。

此外,許多媒體負責人認為,新聞報導工作本來就講究透有、真實,而且替那些不敢發出聲音的人出來,最能直截了當地處理弱勢在工作場所受到性騷擾的問題,應該勇於揭發政府機構或民間企業內那些對無保障員工的性騷擾。

除此之外,在各媒體的新聞編採部門裡,也應建立規範,保護那些合約聘雇人員或自由投稿記者,要求男性工作人員明確記得,那些女性工作人員跟你接觸,只是為了討論工作上的事情,而非想跟你約會;對於那些提出投訴的女性工作人,應該仔細聆聽,而不是嗤之以鼻或不作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