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自己
賴東明
聯廣廣告名譽董事長
企業的生意與聲譽來自其對社會提供的商品之價值能否受到大眾之認定。
在民主時代,傳播媒體組織亦是企業體之一種,其信用、營利來自其所傳播之新聞、節目之信息能否得到大眾之滿足。
同業公會的存在目的,在於爲(一)業界培養人才,(二)業界提升形象。傳播媒體亦為產業之一,理應有同業公會之存在,爲傳播媒體產業爭取共同利益。事實上已有其存在,如電視學會、報業公會、廣播協進會、記者公會等。
而今新聞事業或媒體產業之商品:新聞與節目,要由社會第三者機構之民間社團-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來給予新聞與節目之好壞認定,挑選鼓勵。是因為新聞與節目對社會之影響太大了。
當道者要提供優良商品-新聞與節目給社會大眾先需了解現實,但有時難免會利益昏頭而昧於現實。這時就需要第三個機構如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之挺身而出,爲業者選出優良商品而取信於社會,樹信於大眾。
第四屆卓越新聞獎之獎項有(一)平面類、(二)電視類、(三)廣播類等三類。每一類中又分二至四項。
獎項之評選分三組而由各組依據其特性而共同議定標準。評選不是個人單獨進行的,而是分組的團隊共同進行的。其成員根據各自具有的專業、經驗及理念,再經過討論,而後投票選出。
被選出而入圍的參賽作品均是經過推敲、評斷、比較的嚴酷考驗,正如企業商品之出廠前品管檢查般嚴格。
參賽的作品是採報名方式的,因此由新聞事業主或媒體產業主,或是由作品當事人依據其自信程度來角逐獎項。報名的件數多,不必然代表報名者的作品入圍多或得獎眾,但可見報名者之新聞事業主或媒體產業主的競爭心、求進心之旺盛。
參選的作品或入圍的作品可以說是反映過去一年的社會現象,或可說是新聞事業、媒體事業觀點的已成歷史事件,或趨勢開端的台灣現象。
現象,人人可報導成新聞,製作為節目,只是其切入心態除公正、客觀外,是否尚具關懷、勉勵則是除了評審員外,同時也是大眾之所需與期待吧!
在大眾所失望的新聞與節目中,評審員已盡其心力,憑其良知選出了或可為模範的作品了!但願此模範作品是明年參選作品的最低標準,而期待有超越作品出現於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