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是一種美德
陳芳明
知的權利是民主社會尊重的一種高貴價值。在開放而健康的社會,凡涉及公共領域的一切資訊,都可供大眾分享。但是,在台灣社會,知的權利已經淪為一個極度揮霍的名詞,而且已經達到惡用誤用濫用的程度。許多無需或不該知道的內幕消息,不僅在公眾場所放肆傳播,更是毫無忌憚地滲透到每個家庭。知的權利,顯然已成為一個消費的代名詞。凡窺探私密者,都可被崇拜,以至升格成為互相競逐的品牌。然而,豐富的資訊奢華地到處傳播之際,整個社會都看不到事實真相。
二00六年見證到台灣社會的希望。至少還有一些媒體工作者,遵奉專業倫理,尊重敬業精神,積極在混亂的資訊中追求真相。他們往往是單槍匹馬,深入事件現場,廣泛採訪並採集資料。在誠實的報導文字裡,許多政治花腔都毅然遭到捨棄,粗暴語言也全然被剔除淨盡。他們相信,裝飾的、灌水的、羶腥的文字退場之後,事實真相才能浮現。
報導的英文是cover,而cover卻又有遮蔽之意。作為媒體工作者,當然警覺自己的任務幾乎形同走在鋼索。過猶不及,均難以逼近真相。有時過份彰顯,往往會造成遮蔽。當所有媒體都聚焦於特定事件時,社會的許多事實反而遭到掩蓋。風吹草動,用來形容媒體的力量,應是恰如其份。較諸政治權力,媒體影響的程度更是立即而明顯。它可以使人一夜成名,也可使人一夜蒸發。安迪.沃荷(Andy Warhol)說:「在後現代社會,人人可以成名十五分鐘。」這句話恰恰可以拿來印證台灣的媒體現狀。但是,倏起倏滅的報導,並不可能使人相信事實,當然也不可能發現真相。
能夠報導真相的媒體工作者,才是台灣民主的真正守護者。知的權利不應該濫用在私人領域,更不應該濫用在黨派之爭。媒體本身就是一個政權,它擁有自己的版圖,擁有自足的主權,從而也就具備充分的發言權。媒體的份量是如此重大,足夠形成社會改造的力量。甚至可以相信的是,它帶來的改造較諸世俗的政權還來得迅速。在混亂的時代,真相的追求,也同樣可以造成改革。我們樂於向追求真相的媒體人脫帽致敬,他們超越黨派、超越功利,為民主台灣留下高貴的美德。